各位老师:
2016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项目工作已开始,申报截至时间8月12日,现将申报通知转发如下,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及时申报,联系人:叶翔,电话:13625883122(583122),申报通知链接http://kjj.lishui.gov.cn/Content.aspx?ID=17913
关于做好2016年“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”申报工作的通知 |
市直有关单位、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莲都区人才办: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培养力度,根据《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丽委人[2012]3号),现就2016年“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”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请对象 市本级及莲都区、丽水经济开发区属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培养管理期内的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浙江省“151人才工程”、丽水市“138人才工程”(第一、第二层次)培养对象以及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“拔尖人才”、丽水市“绿谷新秀”等对象。 二、资助标准 2016年安排项目资助资金190万元,根据项目应用性、先进性、创新性等评价要素的实际情况,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实施资助,资助额度分别为3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。资助以B、C、D类为主,具体资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择优确定。 三、相关要求 1. 申报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、国内先进水平,并有良好的发展背景,重点为应用型、创新型项目或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,要求应用性强、成果易于转化、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。 2. 申请人在培养管理期内一般申报一次项目资助,只能选择 A、B、C、D类其中的一类进行申报。申报的项目要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在岗位一致,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不再予以资助。 3. 项目完成后,属于A、B类项目的,按照《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》(丽科〔2012〕60号)文件精神组织项目验收。属于C、D类项目的,按照《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》(丽科〔2012〕61号)文件精神组织项目结题。 4. 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管理,实行单独建帐,专款专用。受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须注明“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”。 5. 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时,应注意要隐去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的信息。 四、遴选程序 1. 申请人于8月12日前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《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》,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。 2.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确定A、B、C、D类资助对象名单。 3. 市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及项目进行公示。公示结束后,报市委人才办审核,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,并将资助资金按项目分年度划拨至申请对象所在单位。 附件:1.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2.《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》 3.《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》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7日 |